释义 |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其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已经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关于财产处理以及孩子抚养等事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