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
释义 | 交通事故逃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违反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部门吊销,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3、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4、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7、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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