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怎么写委托书 |
释义 | 在看守所写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写信给家属,让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然后由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时,补签委托书。第二种是,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求委托律师,由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人民法院代为转达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要求。第三种是如果有自己认识的律师,直接给律师写信要求会见并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一、侦查过程中是否可以聘请辩护人 侦查过程中能聘请辩护人,不过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聘请辩护人。 二、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他的监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点:第一,这里的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的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除此之外,像尚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情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堂表兄弟姐妹、姑姨叔舅或其他朋友、同学、同事等均不能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第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传或者讯问后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在刑事代理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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