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注销后 名义诉讼 |
释义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一、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清算债权如何申报 (一)清算组通知公告: 1、通知: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2、公告: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3、未通知公告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 1、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2、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 1、时间: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2、清偿: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在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3、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司注销怎么办理手续 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