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哪三种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三种:先履行、不安和同时履行。先履行是指先后履行顺序,未履行的一方不能拒绝履行请求;不安是应先履行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同时履行也有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形式: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未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后由另一方履行,若后履行的一方要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涉及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同时,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第一款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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