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经强制执行后不可以调解。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不可以再进行调解。但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执行和解,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