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残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一、骨折做法医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骨折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出院后经观察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鉴定时间的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以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 二、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有利于患者 伤残鉴定: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是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先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2、当事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伤残鉴定是在医院吗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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