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肢体残疾4级 |
释义 |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级别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全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末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阵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立。 (4)脊枚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凹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肢体残疾标准划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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