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