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大学毕业可以落户的范围如下: 1、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2、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4、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5、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6、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7、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