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释义 | 离婚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 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费。 起诉离婚立案条件流程 1、确定管辖法院。 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3、受理审核。 4、交纳案件受理费。 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着交款通知书法院留存联和银行开具的白色缴费单据,到法院的收费窗口换取诉讼费发票。法院的收费窗口将交款通知书和白色缴费单据收回,在给原告开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原告将其中两联交给立案法官,将“交款人联”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该案。 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形 1、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 2、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在此法定期限内不得提出离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况包括女方流产的情况在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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