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营业执照的检查手续: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报告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综上所述,检营业执照的检查手续,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