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收养的公证怎么办理 收养公证要如下办理: 1.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收养的内容进行证明,办理公证。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三、办收养公证要多久时间 办理收养公证最长需要十五天,自公证处受理之日起算。 依据《公正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而且要本人亲自办理。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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