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2、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3、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与收养人结婚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或者继母,所以公证书证词中还应该注明他们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即对他们的婚姻状况进行说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商定的结果。
 7、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见。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的确定,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通过公证确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9、是否更改姓名。
 10、送养人已经死亡,应该将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和死亡时间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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