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财务公开 |
释义 | 债权人无权要求财务公开,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相关约定,否则无权要求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指村集体应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行为。 一、连带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二、没有签合约能追回钱吗 没有签合约是否可以追回钱,需要具体分析:1、如果是诈骗分子在取得诈骗款后,将该赃款偿还所欠的合法债务,而债权人并不知道该款为诈骗所得赃款的,则债权人取得该款的行为合法有效,受害人无权要求取得该赃款的债权人归还赃款;或是诈骗分子进行正常消费的,则无法追回;2、如果是诈骗分子无偿将该赃款赠与他人,或他人明知是赃款而仍接受的,则受害人可以要求接受赃款的人返还所接受的赃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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