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什么诉讼 |
释义 | 一、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什么诉讼? 属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行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征地拆迁纠纷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征地拆迁纠纷可委托哪些人提起行政诉讼?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征地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正因为征地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所以法院立案之后由被告方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具体原因要提供的证据类型也不一样。发生征地拆迁纠纷以后被拆迁人一定要依法处理,一般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不能阻挠政府部门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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