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兄弟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父母都在世,住房又是他俩共有,或当事人母亲一人所有,可有当事人父母和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过户该住房,不需要他人签字同意。如住房为父母共有,当事人父亲不在了,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完毕之后,由继承人和当事人母亲,以及当事人,一起到房管部门过户。而当事人兄弟姐妹,在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都是合法继承人,需要你兄弟外的其他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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