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只有丈夫的名字只付了首付,现在还在还贷期,怎么样可以把名字转到女方名下 |
释义 | 男方买房付了首付款的,结婚后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加女方名字,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加女方姓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加了女方的名字,且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视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果没有加名字的,男方个人还贷的,其房屋可能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买房付了首付款的,结婚后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加女方名字,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加女方姓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加了女方的名字,且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视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果没有加名字的,男方个人还贷的,其房屋可能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用彩礼买的房,写的女方名字,算不算女方婚前财产?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一般算女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是女方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能填女方名字吗?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是否加女方名字由该房产的所有人自主决定,其可以依法处分本人的房产,可以加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赠与后的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前买房是女方名字男方首付和还贷离婚后归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购买房屋并且还贷,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谁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了,房子归女方所有,还有房贷要还,怎么把房产证的名字过户到女方名下 离婚了房产证过户到妻子名下,首先需要准备好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资料,然后向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婚后贷款买的房,一年后离婚了,怎么去除女方名字? 如果要去除女方的名字,那就要和他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签字的。带上你们的证件,包括离婚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改。因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登记费用。温馨提示:不同地区办理过户手续及收取的费用可能有一些差别,具体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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