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 |
释义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进行明确约定; 2、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如何写 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写法: 1、有明确的双方主体信息,确保转让方为合法的股权持有者和具有处分该股权的权利; 2、有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节点和明确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4、转让方的陈诉和保证; 5、违约责任。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设立之初,履行投资义务,将投资款项投入到公司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是怎样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2.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 3.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4.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三、股权变更登记变更股权转让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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