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生活困难对象是否有义务帮助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虽有经济收入但经济收入低、或者无住所还需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等; 因此有困难的一方可要求有经济条件的一方提供帮助。例如,要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要求另一方提供房子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等。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抚养费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3、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4、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婚前财产是否有居住权 婚前财产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房屋所有权是婚前财产或丈夫的亲属赠与的,丈夫有权决定女性是否有居住权。如果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提出临时居住要求,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住房的一方租赁住房确有经济困难的,产权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三、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若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请求另一方给予短期或者是一次性的帮助,可以是房屋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在执行帮助期间,接受帮助的一方已经结婚了或者是个人经济收入可以维持生活时,帮助一方可以即刻停止对另一方的所有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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