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
释义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则是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受让人若是要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一、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 二、股权受让是什么意思 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三、有限公司股权可不可以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