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