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男方送女方手机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在恋爱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且赠与人和受赠人已达成合意,因此男方不能要求将礼物收回。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些礼物并非纯粹的赠与行为,例如以结婚为目的赠送金银首饰,那么女方可能有权要求收回礼物。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恋爱期间男方送女方的礼物多认定为赠与行为,此时赠与人和受赠人已就赠与行为达成了合意,男方是不能把礼物再要回的。但是如果能证明这些东西并不是出于纯粹的赠与而是其他目的来,比如说以结婚为目的赠送金银首饰的话,此时是可以要回的。 拓展延伸 男方送女方礼物,恋爱期间能要回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夫妻在恋爱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男方送女方的礼物,恋爱期间能要回。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由具有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或者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如果女方与男方在恋爱期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男方送的礼物也可以要回。 结语 在一般情况下,男方送女方的礼物多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已就赠与行为达成了合意,男方是不能把礼物再要回的。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些礼物并不是出于纯粹的赠与而是其他目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赠送金银首饰,那么女方就有权要求男方归还这些礼物。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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