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无期徒刑的缓期是多久? |
释义 | 无期徒刑缓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虽然无期徒刑是以被判处死刑为前提,但与立即执行死刑相比,有着明显区别。无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但关键在于判决后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和是否再危害社会。然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存在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重罪轻判,损害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缓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无期徒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虽然都是以被告人应被判处死刑为前提,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有着天壤之别的。按照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执行的,只要在两年的缓期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 很多犯罪分子在具体判刑的时候会适用缓刑。那么无期徒刑是否能适用缓刑呢?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从缓刑的适用对象进行分析。如果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适用缓刑。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结语 无期徒刑缓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虽然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但其实质上存在着明显差别。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然而,对于是否能适用缓刑,应从缓刑适用对象进行分析。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如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悔改表现良好且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方可适用缓刑。然而,当前缓执行制度在确定犯罪分子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方面存在困难,易导致滥用职权和重罪轻判的问题,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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