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是无效的。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也不能成为代书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