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挪用罪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共谋者也会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公款挪用罪的主体身份及相关责任分析 公款挪用罪的主体身份包括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职务人员。相关责任分析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在刑事责任方面,主体身份确定后,根据其在公款挪用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主体身份确认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其追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外,公款挪用罪的主体身份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职务调整等行政责任的追究。综上所述,公款挪用罪的主体身份及相关责任分析是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结语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职务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挪用公款,也会被视为共犯并受到相应处罚。对于公款挪用罪的主体身份,除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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