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人应履行哪些治安责任 |
释义 | 1、不能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 2、必须订立合同,如果是外来人员,应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3、对于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服务场所等登记报公安机关备案; 4、对于有违法活动的承租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该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委托单位或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租房屋安全有哪些条款? 安全条款: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监督检查。承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二、哪些租房行为要担责 要担责的租房行为: 1、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 4、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 5、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这些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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