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章,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章: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举措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举措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