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
释义 | 房产过户要办理的手续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领取受理通知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一、卖房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 4、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卖房子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本; 2、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所有权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明; 3、房产所有者的二代身份证; 4、购房时开具的发票及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一部分特殊材料。 总的来说,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不可以卖,需视情况而定,如果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由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是转按揭手续比较麻烦,且每家银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另外卖房子还需要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三、城中村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城中村的办理过户手续的,首先应当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过户手续首先需要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7日内作出受理申请的答复,房地产登记部门在确定受理后,会对成交价格进行核实,转让当事人在缴纳有关税费哟,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给新的房屋产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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