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工伤医疗、工伤补助、康复与职业病治疗等方面的保障。对于工伤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企业和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以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并根据受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受伤程度等进行调整。对于工伤丧葬费用,由企业或者社会保险部门承担,标准为工伤保险累计缴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共同负担。”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工伤丧葬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负担。”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丧葬费用的标准为计算受害人缴费工资的方式进行,其数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十五倍。” 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补助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应当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并赔偿工伤受害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工伤丧葬费和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地区规定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