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事实认定 |
释义 | 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 3、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4、所谓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约有价证券。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1、《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非公司制企业申请发行债券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须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净资产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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