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彩礼欠外债,离婚不一定能要回。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让女方退还彩礼,但是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不能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而不是因为欠外债导致生活困难,所以男方不一定能因为以给付彩礼背负债务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