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常我们会碰到家暴案件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是因为家暴发生的当时,受害人没有意识到要留下证据,或者是过境迁移后取证非常困难。此时,一般只能通过事后补救的方式证明,也就是施暴者的悔过书,或者隔壁邻居、他人的证人证言进行证实。 我们要知道:首先,收集家暴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暴的时候。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视频录像等等都能够作为最直接的证据使用。第二,虽然收集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但提问人仍然可以通过事后补救的方法,如,拍摄并保存伤口、毁坏的家具等的照片;制作验伤报告;要求施暴者出具悔过书等,达到收集证据的目的。 我们总结一下:家暴案件的证据虽然比较难以收集,但是家暴不会不留下痕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