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
释义 | 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应考虑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知态度和恢复受害人权益的态度; 2、侵权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的,是否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影响严重的,赔偿金额应相对较高。损害还应结合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和残疾等级进行评估。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反之,赔偿金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应考虑作为特殊情况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金额;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应考虑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考虑到赔偿义务人是自然人或单位、法人、赔偿支付能力和判决后执行的可能性等。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弥补受害者的精神创伤,对受害者起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但在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倍以上的金额才能发挥上述作用。因此,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也应考虑一个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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