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坐地起价违反的法律条文 |
释义 | 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坐地起价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5倍以下;若没有违法所得,罚款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情节较重者罚款在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坐地起价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拓展延伸 坐地起价行为的法律限制及合规措施 坐地起价行为是指商家在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获取更高利润的行为。根据法律,坐地起价行为并非完全禁止,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一般来说,法律要求商家在进行价格调整时需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垄断或虚假宣传等手段。合规措施包括:1.遵守相关反垄断法规,不进行价格操纵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确保价格调整公平合理,避免不合理的过度涨价;3.提前告知消费者价格调整的原因和范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4.积极回应监管部门的调查和要求,配合监管工作。综上所述,坐地起价行为需在法律限制和合规措施的框架下进行,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对于坐地起价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违法者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对于情节较重者,将处以更严厉的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坐地起价行为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垄断或虚假宣传等手段。商家应积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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