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期限是从被告人收到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才开始计算的。超过上述期限的,视为被告人放弃上诉的权利,即使对判决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解决,而不能通过上诉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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