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共有面积的范围: 所谓的共有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注意: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面积分摊的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产权各方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四、共有面积分摊系数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五、共有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