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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怎么办
释义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仅凭自己负担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必须向公司全额缴纳外,还必须对已经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的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的混同(关联交易)、公司人格被股东吸收而变得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一、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股东存在相应的过错。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股东就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包括:1、出资不实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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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