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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释义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等。
    不能授予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哪些条件可以授予专利?
    一、授予专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在社会专利权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提出申请的,至于是否能够得到专利权的保护,那么应当根据专门的机构审定结果为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是可以授予专利的。
    专利许可分类对象的规定有哪些?
    专利许可分类包括:
    1.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
    2.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交叉许可;
    3.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等。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不能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申请专利的情形:
    1.科学发现;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授予机构在哪个机构?
    专利的授予
    机构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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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