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承包后土地所有权不变,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该权利。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拓展延伸 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问题。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对于这些未承包的土地,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以实现最大化的资源利用效益。首先,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集体土地的承包和合作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其次,可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转向高效农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还可以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鼓励土地流转,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实现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无法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其承包土地的权利。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通过鼓励承包和合作经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等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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