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是否仍可执行无期徒刑? |
释义 | 死缓是一种对罪犯判处死刑后,缓期执行两年并进行劳动改造的制度。根据犯罪情节和表现,死缓处理方法包括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核准执行死刑以及限制减刑等。对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或二十年(不含死缓期)。 法律分析 一、死缓的定义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三、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根据犯罪情节和人生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四、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处理 1、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1)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2)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结语 死缓制度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不同处理。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对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执行死刑。对于累犯或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限制减刑或终身监禁。需要注意的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根据刑法的规定,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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