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超过追诉期怎么办?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在此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何种具体的处理,根据有关法理和司法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立案阶段,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 第二,在侦查阶段,一律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律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在审判阶段,除第1项所列情形应当宣告无罪,第5项所列情形可能宣告无罪以外(如查明被告人确系无罪,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均应当终止审理。 一、追诉期的规定 追诉时效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犯罪事实案件在进行判决处理后,都有一定的追诉期限,一般是基于判决结果来进行认定的,其目的在于保证了该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避免出现案件的错误判罚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追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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