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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劳动未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释义
    兼职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无需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强制要求书面合同。全职人员兼职需不影响本职工作,如给原雇主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者需赔偿原雇主经济损失。对于兼职人员,法律不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只规定损害赔偿。但对于全职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没有,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
    兼职人员有两种,一种可是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者,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精力而从事全职以外的工作任务;另一种是可以称之为“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根据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选择签订口头协议,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劳动合同法》对于签订口头协议没有强制规定。故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兼职,用人单位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违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全职人员进行兼职,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完成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对于此类人员从事兼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规定了兼职工作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如何对损害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反法律的。
    兼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不一定要签订的,不签订不是违法行为,所有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赔付补偿金,但是如果是正式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就有必要跟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是属于犯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选择签订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全职人员进行兼职,但允许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兼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反法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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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5: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