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自查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核对核实文件、保险凭证、填写事故现场协议书或者书面记录材料和有关证据后,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理赔。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或者责任有异议的,民警应当立即报警,执勤交警应当到达现场,按照简易程序迅速处理。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财产损失的核实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速理赔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符合快速处理要求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离开现场。对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疏散,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保险公司对故意制造、捏造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不承担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轻微肇事逃逸要扣分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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