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 1.孙女、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只能发生代位继承和遗赠继承,转继承。不能直接继承。 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例:A是被继承人,有一儿子B,B有一女儿C,显然B是继承人,但如果B在A之前死亡,那么在A死亡时,其女儿B发生代位继承。而如果B是在A死后,遗产还没拿到就死了,发生转继承,此时B的配偶D与女儿C均有继承权,相当于继承了B的财产。 3.非婚生的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4.丧偶的媳妇或女婿尽了赡养义务时,作为第一继承人。 5.如果是一起死亡,死亡顺序的推定决定继承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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