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及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非法同居者如何处理? 同居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二、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不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同居关系中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同居外没有法律配偶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都没有配偶,不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想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