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产假规定有几天 |
释义 | 陪产假规定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执行。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具体待遇需根据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确定。晚婚可享受晚婚假,晚育可享受晚育假,男方可享受晚育护理假。部分地方提供陪产假,部分地方没有。个别情况下,如生活困难或妻子无人照顾,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因此,具体陪产假的休假期限需根据所在地的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陪产假规定之上海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陪产假规定之北京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陪产假规定2012之广东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其他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在国家法律没有对陪产假作出相关规定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依照各个省份制定的政策执行的。每个地区情况不一样也就意味着实践操作中的陪产假待遇也不一样。看官们要找到自己所在的地方,然后才知道陪产假大概放几天假。 结语 陪产假的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在上海,晚婚者可享受晚婚假7天,晚育妇女可享受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而在北京,晚育女职工可增加奖励假30天,男方也可享受该假期。广东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其他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具体的陪产假待遇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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