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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市公积金基数
释义
    

法律主观:
    


    南昌 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 平均工资 作为2021年度 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关于“南昌市 公积金 基数怎么算”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昌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444元。 2、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3、缴存限额。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62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二、南昌市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以上就是对“南昌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的回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业务月度办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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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