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