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的证据如下: 1、医院问诊病历,可以证明对方患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离婚后继续抚养孩子; 2、警察的出警记录和笔录,证明对方对孩子有过暴力行为,孩子与其生活会造成心理阴影。 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证据,那么就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予以提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的,会有利于当事人取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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